纖維蛋白原(FIB)測定試劑盒(凍干型)(凝固法)
檢測原理:采用Clauss凝固法原理,高濃度凝-血酶存在時,特測稀釋血漿的凝固時間與其纖維蛋白原(FIB) 含量成反比關系。
產品名稱:纖維蛋白原(FIB)測定試劑盒(凍干型)(凝固法)
包裝規格:
組分 | 規格 |
FIB凝-血酶 | 5x2.5ml |
凝-血分析用稀釋液 | 2x51ml |
FIB定值血漿 | 1x1.0ml |
預期用途:用于科研實驗中血漿中纖維蛋自原含量測定。
主要組成成分:1. FIB凝-血酶: 5瓶(含凝-血酶、緩沖液、穩定劑、防腐劑)
2凝-血分析用稀釋液: 2瓶(含咪唑緩沖液、防腐劑)
3. FIB定值血漿:1瓶(定值 見瓶標)
注: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不可互換。FIB試劑盒需與本公司FIB定值血漿配套使用。
儲存條件及有效期:
未開啟試劑于+2~+8℃保存可穩定至標簽所示失效日期。FIB 凝-血酶復溶后于+2~+8℃可保存7天; 4小時內- 20℃凍存,可保存20天,使用時37℃迅速解凍,勿反復凍融。FIB定值血漿復溶后于+2~+8℃可保存8小時。
注:產品生產日期和有效期見外包裝盒。
使用儀器:凝-血儀、日立3500 全自動生化分析系統等
樣本要求:
1.靜脈采血,置于含有1/10體積0.109mol/L枸櫞-酸鈉抗凝液(1份抗凝液+9份全血)的塑科管或硅化玻璃管中,輕輕顛倒混勻,3000rpm (或2500g)離心15分鐘,收集上層液(血漿,黃色)。
2.不宜使用EDTA.Na2、肝素作為抗凝劑。
3.紅細胞比容超過55%或小于20%時,應調整抗凝劑用量。抗凝劑體積(ml)=0.00185X血液體積(ml) X (100-比容)。
4.樣本采集避免溶血及組織液污染。
5.樣本保存時間如下: +2~+8℃保存,不宜超過8小時。
檢驗方法:
1.試劑重建與保存:每瓶FIB凝-血酶加入瓶標標示體積的蒸餾水,輕搖溶解。每瓶FIB定值血漿加入1.0ml 蒸餾水,靜置3分鐘,輕搖復溶。
2.半自動凝-血儀、手工測定
(1)標準曲線制備:將復溶后的定值血漿用凝-血分析用稀釋液分別作1:5(1份血漿+4份稀釋液)、1:10、1:15、1:20、1:30稀釋(有些型號的儀器血漿1:30稀釋時可能測不出來,這時只需做1:5、1:10、1:15、1:20四個點)。取不同稀釋度定值血漿各200ul, 37℃預溫3分鐘,然后分別加入凝-血酶溶液100ul,測定凝固時間(s)。
(2)待測血漿用凝-血分析用稀釋液作1:10稀釋(1份血漿+ 9份稀釋液)。取待測稀釋血漿200ul,37℃預溫3分鐘,加入凝-血酶溶液100ul,測定凝固時間(s)
3.結果計算 :以不同濃度纖維蛋白原定值血漿含量 (mg/dL)為橫坐標,以相應的凝固時間(s)為縱坐標,在雙對數座標系上作標準曲線,特測樣本FIB含量可從標準曲線上直接讀出。
4.全自動凝-血儀全自動生化分析系統測定:請按儀器提供的參數操作,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特定的標準曲線,并進行樣本測定。
檢驗結果的解釋:
1.樣本內若有殘留細胞,經凍融后細胞膜受破壞可影響結果。
2.溶血可激活凝-血-因子并影響結果,黃疸或脂血癥對結果也有影響。
3.急性炎癥反應可使纖維蛋白原含量增高。
4.纖維蛋白原分子結構異常的病人,血漿凝固時間會縮短,若用其它方法進行定量檢測結果可能正常。
5.治療水平肝素不會影響結果,但過高含量肝素會使結果降低。若疑有肝素干擾時可用蟾毒素( Batroxobin)代普凝-血酶。
6.高含量異型球蛋白,抗凝-血酶抗體和誘發纖維蛋白溶解系統的藥物均可影響檢測結果。
7.纖維蛋白原降解產物(FDP)含量高時,凝固時間延長,若纖維蛋白原含量低于150mg/dL.時更明顯。
8.遇到經過1:10稀釋后凝固時間仍在曲線范圍以外的樣本,可將其作1:5 稀釋或1:20稀釋,查出的結果除以2或乘以2,即為測定結果。
9.當測定結果出現片常時,應檢查檢測系統的每個組成,如試劑、樣本、質控、儀器等必要時重新測定。
檢驗方法的局限性:
凝-血過程包括一系列的反應。其受到許多測試前因素的影響,包括樣本采集及保存、技術人員熟練程度、干擾物質等,必須嚴格控制這些因素。
注意事項:
1. 本產品僅供科研實驗使用,請穿戴好實驗服,防護面罩和實驗手套。
2. 凝-血酶用前請勿預溫。
3.標準曲線制備時,偏差較大的點可不予考慮,但直線必須含有三個點。
4.試劑批號、儀器型號或環境條件變化時,必須重新制備標準曲線。
5.用不同儀器測定時所需樣本與試劑比例、體積可能會不同,應根據實際所用儀器進行參數調整。
6.請避免直接接觸試劑盒內所有試劑,嚴禁攝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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